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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连3起,骑车事故受伤还被判全责,这样的认定必须有

丽水交警 丽水交警 2023-11-15


不知道大家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:当电动自行车与小车发生碰撞时,明明是电动车违法乱行闯的祸,但是作为“弱势方”,出了事的电动车驾驶人却不依不饶,“一哭二闹三上吊”,就是要“更有经济能力”的小车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。

面对这样的情况

蜀黍会怎么做呢?

咱们用案例说话

案例一

8月30日21时16分,松阳县城西街道官塘路鹦鹉冢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。黑夜中,金某娟驾驶着电动自行车突然从路口窜出,直接撞在了王某兰驾驶的小车上。事故导致两车损毁,金某娟受伤。

经认定,金某娟经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、未让右侧来车优先通行,负事故全部责任。

案例二

8月31日17时17分许,龙泉后沙路与丽浦线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。当时,周某菊驾驶电动自行车想闯红灯通过路口,结果与右侧正常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。

视频中,我们能看到周某菊当时戴着头盔,但是没有戴好头盔,第一下与货车的碰撞头盔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,但是随着头盔的飞出,周某菊头部还是撞在了地面上,好在伤势不算太重,但是疼痛是要持续一段时间了。

经认定,周某菊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,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
案例三

9月1日10时07分,龙泉的毛某慧驾驶电动车沿公园路由北向南行驶,在经过公园路与广济街交叉北侧路段左转弯时,与正常行驶的直行电动车发生碰撞。事故导致毛某慧肋骨骨折,手臂软组织挫伤。

经认定,毛某慧左转弯时未按规定借道通行,负事故全部责任。

在道路上行驶就要遵守交规,不管是电动自行车、汽车还是行人。更何况现在许多人都是坐拥多辆车的,比如脚踏车、电动自行车、平衡车……噢不……仅限于能上路的那几种,那么当你换下小车骑上电动车时也不能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。更重要的是,一旦发生事故,如果是因自己违法行驶导致的,不单要承担财产的损失,还要承受肉体上的疼痛,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,还要面临赔偿,真是一损俱损,所以侥幸心理千万不能有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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